大连商品交易所(以下简称大商所)的期货报价规定是为了规范期货交易中价格的形成和发布,保障期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而制定的。该规定明确了期货报价的基本原则、报价方式、报价范围、报价发布流程等内容。
大商所期货报价的基本原则是:
大商所期货报价采用以下两种方式:
大商所期货报价范围包括:
大商所期货报价发布流程如下:
大商所期货报价规定对于期货市场具有以下重要性:
以下是一个具体示例,说明大商所期货报价规定是如何在实际交易中应用的:
假设某商品期货合约在交易日开盘时,有以下买卖申报:
| 买入 | 价格 | 数量 |
|---|---|---|
| 张三 | 1000元/吨 | 100手 |
| 李四 | 1002元/吨 | 50手 |
| 王五 | 1005元/吨 | 20手 |
| 卖出 | 价格 | 数量 |
|---|---|---|
| 刘六 | 1003元/吨 | 70手 |
| 赵七 | 1004元/吨 | 60手 |
| 孙八 | 1006元/吨 | 30手 |
撮合系统按照价格优先、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,首先撮合了张三的买入申报和刘六的卖出申报,成交价格为1003元/吨,成交数量为70手。随后,撮合了李四的买入申报和赵七的卖出申报,成交价格为1004元/吨,成交数量为60手。
根据撮合成交数据,计算出的开盘价为(1003元/吨×70手 + 1004元/吨×60手)/(70手 + 60手)= 1003.57元/吨。
大商所将开盘价等报价信息通过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向市场公布,供市场参与者参考和决策。